2025年1月8日,我处发布了《关于南京艺术学院电动车充电桩场地出租公示》:“拟对南京艺术学院电动车充电桩场地进行出租,合计场地面积1105.44平方米”。现经现场测量并确认,实际面积为784平方米。现对场地面积进行更正,更正后面积为784平方米。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:2025年3月7日-1月13日。
特此公示!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3月7日
2025年1月8日,我处发布了《关于南京艺术学院电动车充电桩场地出租公示》:“拟对南京艺术学院电动车充电桩场地进行出租,合计场地面积1105.44平方米”。现经现场测量并确认,实际面积为784平方米。现对场地面积进行更正,更正后面积为784平方米。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:2025年3月7日-1月13日。
特此公示!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