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〔2020〕6号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同意,拟对外租赁南京艺术学院南食堂一楼东侧一处保障性服务用房,使用用途为生活超市,使用面积为132.5平方米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—4月29日。
特此公示!
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〔2020〕6号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同意,拟对外租赁南京艺术学院南食堂一楼东侧一处保障性服务用房,使用用途为生活超市,使用面积为132.5平方米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—4月29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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