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南京艺术学院三处保障性服务用房对外租赁的公示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5-06-19浏览次数:10

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20206号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同意,拟对以下三处保障性服务用房对外出租:

1.46号楼一楼西侧(M001,面积42.43平方米),租赁期至2025年9月29日;

2.南食堂一楼北平房(M021,面积16.55平方米),租赁期至2025年8月31日;

3.南食堂一楼北平房(M022,面积约47.6平方米),租赁期至2025年8月31日。
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5619625日。

特此公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