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〔2020〕6号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同意,拟对以下三处保障性服务用房对外出租:
1.46号楼一楼西侧(M001,面积42.43平方米),租赁期至2025年9月29日;
2.南食堂一楼北平房(M021,面积16.55平方米),租赁期至2025年8月31日;
3.南食堂一楼北平房(M022,面积约47.6平方米),租赁期至2025年8月31日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—6月25日。
特此公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