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南京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虹桥小院食堂经营单位遴选的公示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5-07-04浏览次数:10

为规范食堂出租出借程序,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措施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〔2020〕6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拟对南京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虹桥小院经营单位进行遴选,合计场地面积约2348平方米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:202574-710日。

特此公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