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学校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4]213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艺院发[2021]45号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,拟对三处区域进行定向出租,用于保障师生手机信号及网络通讯。区域如下:
1.46号宿舍楼负一楼(11平方米)
2.工业设计学院楼顶天台(30平方米)
3.演艺大楼大楼楼顶天台(30平方米)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2—6月18日。
特此公示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