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南京艺术学院校内弱电机房及通讯基站场地定向出租的公示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6-06-12浏览次数:14

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学校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4]213号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南艺院发[2021]45号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,拟对三处区域进行定向出租,用于保障师生手机信号及网络通讯。区域如下:

1.46号宿舍楼负一楼(11平方米)

2.工业设计学院楼顶天台(30平方米)

3.演艺大楼大楼楼顶天台(30平方米)
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612618日。

特此公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