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合理利用我校房屋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5]159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艺院发[2021]45号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审议通过,拟对两处保障性服务用房进行出租。区域如下:
1.闳约餐厅东侧(M018,面积约52.12平方米)
2.闳约餐厅北平房(MO22,面积约52.89平方米)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7—7月14日。
特此公示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