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合理利用我校场地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5]159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艺院发[2021]45号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拟对南京艺术学院外卖柜场地进行出租,出租占地总面积约:15.974平方米,预计放置柜体30组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—7月28日。
特此公示!
为合理利用我校场地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5]159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艺院发[2021]45号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拟对南京艺术学院外卖柜场地进行出租,出租占地总面积约:15.974平方米,预计放置柜体30组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—7月2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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