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合理利用我校场地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5]159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艺院发[2021]45号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拟对南京艺术学院校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地进行出租,出租占地总面积约:5.01平方米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—9月20日。
特此公示!
为合理利用我校场地空间,更好地服务师生,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5]159号)和《南京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艺院发[2021]45号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拟对南京艺术学院校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地进行出租,出租占地总面积约:5.01平方米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反映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—9月20日。
特此公示!